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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椰风热带食品配送有限公司、海口市南山实业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行政诉讼案(下)信息编号:12772 查看次数:1430 发布时间:2011/9/26 9:46:02 最后更新时间:2011/9/26 9:46: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律师点评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中关于保护在先权利的规定是新作的修改,应当说是一个进步,其着眼点是从维护特定人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的。对专利侵权的判断标准的确定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案既涉及了对外观设计是否侵犯在先权利的实质审查,又体现了以此作为侵权抗辩理由的审查程序,应当说是该条款的较好体现。 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当外观设计专利权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为理由提出无效宣告时,专利复审委员会往往会遇到一些复杂但又不可避免的问题,例如,如何认定有关在先权利主体资格和权利的有效性。专利复审委员会在当事人未能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时,对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无效请求人也无法就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不予受理行为提起诉讼,使得此项规定有由于附加条件而流于形式之嫌。 因此,我们在肯定该项规定的进步性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其不足之处,需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总体而言,该案的判决遵循了专利法的相关规定,当为公正合理的判决。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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