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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建权诉宝鸡秦源防盗螺丝厂专利侵权纠纷案(上)


信息编号:12728 查看次数:1603
发布时间:2011/9/23 9:20:18 最后更新时间:2011/9/23 9:20:1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本案焦点
      专利权先申请原则
      专利权先申请原则,是指同一内容的发明,同时有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分别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依据申请日先后,将专利权授予最先提出申请的专利申请人。专利权是一种具有排他性的垄断权,它的实质在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得实施专利所保护的发明,因此,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只能被授予一项专利权,否则将会发生权利冲突,有违专利权的立法目的。在两个以上的专利申请人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时,法律必须采取一种机制来解决这个问题,通常有两种做法,一是“先发明原则”,即以发明先后为准,对先完成发明的发明人授予专利权,另一种就是“先申请原则”。按前者符合情理,但是难以证明,按后者虽对最先发明者有些苛刻,但是容易操作,而且可以鼓励发明人尽早申请,向社会公开的时间也会相应提前,有利于他人在此基础上技术创新,所以,经权衡,我国采取专利权先申请原则。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法律效力所及的技术范围,即专利权所覆盖的发明成果的技术特征和技术范围。对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各国一般在“周边限定原则”和“中心限定原则”中选择,前者是指权利要求书的目的是限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根据权利要求书的文字严格忠实地进行解释,后者则认为权利要求书是专利保护的范围,但是在解释权利要求时不应拘泥于权利要求书的文字记载,而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作为中心,全面考虑发明的目的、性质以及说明书和图纸,将中心四周一定范围内的技术也包括在专利保护范围以内。我国则采取折中的办法,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还规定权利要求书应当有独立的权利要求,也可以有从属权利要求。权利要求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独立权利要求,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二是从属权利要求,应当用附加的技术特征,对引用的权利要求作进一步限定。判断两个发明创造是否相同就要看二者是否具有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
      全部覆盖原则
      在判断专利侵权时采用的一种原则,即被控侵权的产品或者方法必须包含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才能构成侵权。该原则是专利权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书独立权利要求的所有必要技术特征为准得出的必然结论。
      等同原则
      等同原则是在专利侵权判定中,当适用全面覆盖原则判定被控侵权物不构成侵犯专利权的情况下适用的原则,具体是指在被控侵权物中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独立要求保护的技术特征进行比较,从字面上不相同,但经过分析可以认定两者是相同的技术特征。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被控侵权物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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