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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对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的情形补充了如下内容信息编号:12381 查看次数:1161 发布时间:2011/9/8 9:43:19 最后更新时间:2011/9/8 9:43: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修订内容:修订后的审查指南对无效宣告程序终止的情形补充了如下内容:“已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因不符合受理条件而被驳回请求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针对一项专利权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作出审查决定之后,……后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该审查决定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
修订说明:无效宣告请求被驳回,则无效宣告程序终止,这一情形与第一章第6节中规定的驳回无效宣告请求的决定方式相对应。针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的无效宣告理由,专利权人自申请日起放弃该专利权的,无效宣告程序终止,这一情形与本次修订增加的“自申请日起放弃”这种新的处分方式相对应。原审查指南对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维持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时,其相应的无效宣告程序是否终止未予规定,实际上,这种情形和原审查指南规定的当事人未在指定期限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一样,其相应的无效宣告程序应当终止,故本次修订补充了这种情形。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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