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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信息编号:12137 查看次数:1145
发布时间:2011/8/29 9:37:05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9 9:37: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5.1 委托专利代理机构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1节的规定。

      5.2 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要求享有优先权应当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条,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巴黎公约的有关规定。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优先权要求仅限于外国优先权,即申请人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的主题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在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中,可以要求一项或者多项优先权。
      初步审查中,对多项优先权的审查,应当审查每一项优先权是否符合本章的有关规定。

      5.2.1.在先申请和要求优先权的在后申请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1节的规定。

      5.2.2 要求优先权声明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的规定。

      5.2.3 在先申请文件副本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3节的规定。

      5.2.4 在后申请的申请人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1.4节的规定。

      5.2.5 优先权要求的撤回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3节的规定。

      5.2.6 优先权要求费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4节的规定。

      5.2.7 优先权要求的恢复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2.5节的规定。

      5.3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3节的规定。

      5.4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6节的规定。

      5.5 著录项目变更
      适用本部分第一章第6.7节的规定。

      6.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6.1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的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审查员应当根据本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第3节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明显违反国家法律、是否明显违反社会公德、是否明显妨害公共利益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违反国家法律,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内容违反了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法律。
      例如,以国旗、国徽作为图案内容的外观设计,违反了我国国旗法、国徽法,因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社会公德,是指公众普遍认为是正当的、并被接受的伦理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它的内涵基于一定的文化背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社会的进步不断地发生变化,而且因地域不同而各异。中国专利法中所称的社会公德限于中国境内。例如,带有暴力凶杀或者淫秽内容的图片或者照片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妨害公共利益,是指外观设计的实施或使用会给公众或社会造成危害,或者会使国家和社会的正常秩序受到影响。
      专利申请中外观设计的文字或者图案涉及国家重大政治事件、经济事件、文化事件,或者涉及宗教信仰,以致妨害公共利益或者伤害人民感情或民族感情的、或者宣扬封建迷信的、或者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该专利申请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以著名建筑物(如天安门)以及领袖肖像等为内容的外观设计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6.2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审查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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