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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格式】信息编号:12068 查看次数:1127 发布时间:2011/8/25 9:11:03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5 9:11:0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第一百一十八条 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应当使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的统一格式,由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由专利代理机构盖章。
请求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代理人姓名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并附具变更理由的证明材料。 【解释】本条是关于提交申请文件或者办理各种手续格式的规定。 适用于专利申请的各种标准表格格式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制定。必要时,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其进行全面或者部分修改,并向公众公布新的格式。 以非标准表格办理的手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之内补正。 当事人提交的各种文件使用的纸张应当柔韧、结实、耐久、光滑、无光、白色。其质量应当与80克胶版纸相当或者更高。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与其他表格用纸的规格均为297毫米×210毫米(A4)。 申请文件的顶部(有标题的,从标题上沿至页边)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左侧应当留有25毫米空白;右侧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底部从页码下沿至页边应当留有15毫米空白。 申请人、专利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其代表人在其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手续上签字或者盖章,目的是要求上述当事人对其所填写的内容予以确认;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要由专利代理机构在提交的申请文件或者手续上加盖公章,以此证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合法身份和资格,以便出现纠纷时的责任认定。 本条第三款之所以要求当事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是因为变更发明人姓名、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和地址、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和地址均是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事项。而且,重要的是,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是一致的,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但在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仅是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会出现不一致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是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的。所以,如果当事人擅自变更而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著录事项变更手续,其与专利申请和专利权有关的权利将难以得到专利行政部门的依法保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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