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法律法规 |
【进入国家阶段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和期限,以及办理手续的宽限期限】信息编号:12043 查看次数:1168 发布时间:2011/8/24 9:49:43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4 9:49:4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第一百零一条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本章简称“优先权日”)起2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国际申请在优先权日起19个月内选定中国并且该选定继续有效的,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在优先权日起30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下列手续:
(一)提交其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声明中应当写明国际申请号,并以中文写明要求获得的专利权类型、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申请人的地址和发明人的姓名,上述内容应当与国际局的记录一致; (二)缴纳本细则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和公布印刷费; (三)国际申请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出的,应当提交原始国际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中的文字和摘要的中文译文;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副本; (四)国际申请有附图的,应当提交附图副本。国际申请以中文提出的,应当提交国际公布文件中的摘要附图副本。 申请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未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手续的,在缴纳宽限费后,可以在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者32个月的相应期限届满前办理。 【解释】本条明确规定了进入国家阶段需要办理的具体手续和期限,以及办理手续的宽限期限。 由于国际申请是在不同的国家以不同的文字提出的,因此,国际申请在规定的期限内进入所指定或选定国家的国家阶段时,必须办理一些必要的手续。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国际阶段只要求进行国际检索和建立国际检索报告的,该申请人应当自优先权日起20个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在国际阶段,既进行国际检索和建立国际检索报告,又要求作国际初步审查的,该申请人应当自优先权日起30个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未按照上述期限办理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本条还规定了2个月的宽限期限,即可以自优先权日起22个月或32个月届满前办理,但要缴纳宽限费。 国际申请的申请人未按照规定的相应的20个月或者30个月期限办理进入手续的,可以在相应的宽限期限内办理。逾期不办理进入手续或者在宽限期届满前只办理了进入手续而未缴纳宽限费的,该国际申请在中国的效力终止。 国际申请要进入国家阶段的,申请人首先应当提交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声明,国家知识产权局有进入国家阶段声明专用表格。 申请人要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应当缴纳相应的费用,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费用到达收费处之日为申请人的缴费日。 申请人以中文以外的文字提交国际申请的,由于本条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中文译文,因此,申请人应当注意提前做好申请文件的翻译工作,以免延误期限。 在这里需要指出,本条的优先权日是专利合作条约第二条所称的优先权日,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优先权日略有不同。巴黎公约和我国专利法所称的优先权日,是指一件专利申请的在先申请(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而专利合作条约所称的优先权日,除了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日外,还包括国际申请未要求优先权时该国际申请的申请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