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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公报和其他专利出版物所公布、公告内容】信息编号:11978 查看次数:1172 发布时间:2011/8/22 9:51:19 最后更新时间:2011/8/22 9:51: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专利公报,公布或者公告下列内容:
(一)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二)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三)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四)保密专利的解密; (五)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六)专利权的授予; (七)专利权的无效宣告; (八)专利权的终止; (九)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十)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 (十一)专利权的质押、保全及其解除; (十二)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的给予; (十三)专利申请或者专利权的恢复; (十四)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十五)对地址不明的当事人的通知; (十六)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更正; (十七)其他有关事项。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说明书及其附图、权利要求书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另行全文出版。 【解释】本条是关于专利公报和其他专利出版物所公布、公告内容的规定。 专利公报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定期出版的专利刊物,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专业性和全面性,是向社会公众公示专利内容的重要刊物,其主要目的是便于社会公众了解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同时,也为审查员审查专利提供必备的资料。 专利公报的表现形式共分为三种:发明专利公报、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和外观设计专利公报。三种专利公报每周各出版一期,必要时可以增刊。其中发明专利公报包括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发明专利权的授予、保密专利、发明专利事务和索引。实用新型专利公报包括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实用新型专利事务和索引。外观设计专利公报包括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外观设计专利事务和索引。本条第一款列举了十七项通过专利公报向社会公众公布或公告的事项,为了帮助读者更准确地了解和掌握这些内容,下面对其中各项需要在专利公报中加以公告的内容进行分述: (一)关于专利申请中记载的著录事项 根据规定,专利申请的著录事项一般应当包括: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和申请国)、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包括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国籍、地址、邮政编码)、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专利代理人姓名)、联系人事项(包括姓名、地址、邮政编码)以及代表人等。 (二)关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的摘要,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及其简要说明 申请发明专利,应当提交说明书摘要,摘要应当写明发明的名称和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和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及主要用途。摘要未写明发明名称或不能反映技术方案要点的,申请人应当予以补正;在摘要中,申请人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摘要文字部分(包括标点符号)通常不得超过300个字,超过300个字的,应当删节。 说明书中有附图的,申请人应当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技术方案主要技术特征的附图作为摘要附图。摘要附图应当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摘要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该化学式被视为摘要附图。 (三)关于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请求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 发明专利自申请日起3年内,申请人可以随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也可以依职权自行决定对某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的实质审查请求经批准生效后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发明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实质审查的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专利公报上进行公布。 公布的项目有: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申请日(本事务仅适用于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 (四)关于保密专利的解密保密专利的解密请求一般由该保密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人或专利权人提出解密请求时,应当附具原认为需要保密的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解密的证明文件;未附具证明文件的,仍予以保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将是否同意解密的审查意见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解密也可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每两年对保密专利进行一次复查,经复查认为不需要继续保密的,可以提出解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征求原认为需要保密的部门的意见之后作出解密的决定,同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按一般专利申请进行审批程序和管理。发明专利解密后,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予以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并按一般专利进行管理。发明专利申请解密后,在专利公报的解密栏中予以公告,出版说明书单行本。 (五)关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的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对于驳回、撤回和视为撤回的情况,专利公报公布的项目包括:主分类号、专利申请号、公开日。 (六)关于专利权的授予 1.发明专利申请人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以及除授予专利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之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发明专利权的授予公告中的有关著录事项包括: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发明名称等。 2.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授予专利权通知和办理登记手续的通知,按时缴纳专利登记费和其他有关费用后,该专利申请进入授权公告准备,并予以公告。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授予公告中包括的内容有:著录事项、摘要和摘要附图。著录事项主要有:国际专利分类号、专利号、授权公告号(出版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优先权事项、专利权人事项、设计人事项、专利代理事项、实用新型名称等。 3.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根据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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