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法律法规
 

 专利法实施条例解释:【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信息编号:11823 查看次数:1039
发布时间:2011/8/15 9:51:35 最后更新时间:2011/8/15 9:51:3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五十五条 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公告后,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
      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提交请求书,并指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号。每项请求应当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后,应当进行审查。请求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解释】本条是关于对实用新型作专利检索报告的规定。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之所以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是因为实用新型专利权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与发明专利相比,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含量较小。申请人提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对其进行实质审查,而只进行初步审查,只要符合形式要件和法定要件,申请人就很容易获得专利权。因此,为了与发明专利有所区别,考虑到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不确定性,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检索报告,在实用新型权利人遇到专利侵权纠纷时,权利人可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检索报告来决定如何处理纠纷。
      本条共包括三款,分别对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具体规定:
      (一)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主体和期限
      本条第一款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在获得专利权后,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该实用新型专利作出检索报告。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专利法要求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出具检索报告的目的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实用新型专利权法律确定性不够的弱点。既然是为了克服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不确定性,那么,对于那些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实质性要件、本来就不应当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来说,让专利权人知道其专利权的实际状况越早越好,从而避免专利权人进行不必要的转让、许可活动和专利侵权诉讼。这无论对专利权人还是对社会公众都有好处。
      除了实用新型专利权人之外,是否还可以允许其他人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呢?比如,利害关系人、被许可人以及被控侵权的行为人,等等。对于这个问题,在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时进行过反复研究,我们考虑,为了避免检索报告的数量过多,不适当地增加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工作负担,将检索报告的请求人限制在实用新型专利权人的范围内比较适宜。对于被许可人来说,可以在与权利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之前就敦促专利权人请求作出检索报告,以初步确定所涉及的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而不一定需要由被许可人出面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检索报告;对于被控侵权的行为人来说,完全可以通过无效宣告程序等来否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有效性。
      (二)申请人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应履行的手续
      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请求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书,并指明其专利号。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要求,专利权人在提交检索报告的请求书后,还应当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专利权人提交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法律状态,并附具有关证明文件。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单一性要求一样,每项检索报告请求也应限于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请求检索的文本应当是授权公告时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或者是经生效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等维持有效的实用新型专利文件。
      当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有多个专利权人时,如果需要作出实用新型检索报告,那么该请求应当由所有的专利权人共同提出,或者由所有专利权人所委托的代表人提出。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可以由专利权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如果某实用新型专利在提出申请时是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作全程代理的,那么,专利权人要想得到实用新型专利检索,就必须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并办理有关手续;如果专利权人希望本人或者另行委托其他专利代理机构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请求的,则专利权人必须首先解除与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收到作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的请求后,应当进行形式审查。审查请求主体是否具有申请资格、所要检索的实用新型专利是否有效、提供的文件是否齐全,等等。经形式审查后,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请求人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