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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提交替换页】


信息编号:11817 查看次数:2063
发布时间:2011/8/15 9:46:37 最后更新时间:2011/8/15 9:46:3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五十二条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修改部分,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

      【解释】本条是关于申请人修改申请文件时提交替换页的规定。
      当申请人对其申请书进行修改时,如果仅是个别文字的修改或者增删,不会对其申请专利有多大影响,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原文件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如果修改的内容比较多,而且直接在原文件上修改,那就会影响文件的整洁,出现“花脸稿”,同时,修改的内容多可能产生歧义。如果申请人只提供修改后的文件,而不提供原文件的话,那么审查人员很难看出申请人到底作了哪些修改,无法从总体上进行把握。除了文字修改外,还有对图形或者照片的修改,如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者照片等。就目前的技术而言,直接修改图片或者照片比较困难,只能提供新的图片或者照片。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掌握申请人所作的各种修改,本条规定,申请人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时,除个别文字修改或者增删外,应当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替换页,即根据需要修改的文件的要求格式提供修改后的内容。本条同时还规定,按照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图片或者照片的修改,应当按照规定提交替换页,即提交修改后的图片或者照片。
      申请人提交替换页时可以选择两种方式:一是,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修改对照表。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比较多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以及所有作了修改的附图。申请人在提交替换页的同时,还应当递交一份修改前后的对照明细表,以便于审查人员快速了解申请人修改的内容。二是,提交重新打印的替换页和在原文复制件作出的修改页。这种方式适用于修改内容较少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申请人可以直接在原文复制件上修改,使审查人员容易发现修改的内容,并同时递交修改部分重新打印的替换页。
      申请人提交替换页时应当一式两份。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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