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法律法规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信息编号:11815 查看次数:1060
发布时间:2011/8/15 9:43:39 最后更新时间:2011/8/15 9:43:3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五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专利申请自行进行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

      【解释】本条是关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自行进行实质审查时应当通知申请人的规定。
      由于我国是采用延迟审查制度的国家,所以,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自己的申请被公布后,可以延迟一段时间,以便于申请人充分利用这段时间,对其申请发明专利的技术的经济价值和商业前景进行仔细评估,然后再决定是否需要对其专利申请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实质审查。从专利申请之日(有优先权的,自优先权日)起,到必须提出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要求为止,这段时间一般称为延迟审查期间。通过延迟审查期间的思考和判断,申请人可以及时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以便获得专利保护,也可以放弃专利申请,避免缴纳不必要的各种费用。采用延迟审查制度的国家对延迟审查期间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据了解,德国、荷兰和日本的延迟审查期间为7年,澳大利亚为5年,匈牙利为4年,我国定为3年。延迟时间太长,发明专利申请悬而未决的时间也就很长,这不利于科技界、工业界对此项技术的决策,影响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延迟时间太短,申请人无法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及时对其申请专利的经济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判断,因而起不到延迟审查的作用。
      一项发明完成后,是否寻求专利保护,是申请人自己的权利,而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是否需要进行实质审查,也应当由申请人自己决定。申请人可以在申请日就提出实质审查的要求,也可以考虑一两年后再提出实质审查要求。只要申请人提出了进行实质审查的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实质审查,除非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的请求时,已超过了延迟审查期间,即自申请日起满3年后再提起请求。专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则该发明专利申请视为自动撤回。
      尽管是否申请实质审查是发明专利申请人的权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国家还是可以自行启动实质审查程序。这是因为,发明专利技术性很强,一些发明专利对国家经济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可能有重大影响,国家急需决定是否实施该发明。
      尽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有权自行决定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但在启动实质审查程序时必须通知申请人,因为没有申请人的配合,实质审查工作很难进行。在实际操作时,一般是先由审查人员或者其主管部门提出请求,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实质审查。在开始审查前,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的参考资料,包括检索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评论载入中...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2013/5/17 8:40:07 加多宝广药法庭激辩争红颜
    2013/5/9 9:10:24 关于举办工商企业注册登记实务培训的通知
    2013/5/3 8:31:39 云南临沧警方破获一起毒品案缴毒
    2013/4/22 9:08:49 灭门案嫌犯去世留百万拆迁款受害人分文未得
    2013/4/16 16:24:41 公司法相关知识问答
    最新发布的信息 More>>
    法律工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新三板 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

    首都律师 北京市司法局

    个税精灵 五险一金计算器

    税后工资计算器

                             >>>更多

    来访路线
    来访路线:      点击查看
    总部地址:北北京朝阳区四惠京通大厦南门b2区2层106室
    © 2005-2022 北京凯泰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3033005号-4 律师网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