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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实施条例解释:第三十七条【专利申请的撤回】


信息编号:11778 查看次数:1179
发布时间:2011/8/12 8:42:07 最后更新时间:2011/8/12 8:42:0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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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描述: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发明创造的名称、申请号和申请日。
      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好公布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后提出的,申请文件仍予公布;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解释】本条是关于专利申请的撤回的规定。
      此次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对本条所规定内容作了以下二处修改:
      其一,根据专利法第二次修改后的表述,将原条文中的“专利局”改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其二,在本条第二款末尾增加规定:“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
      专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被授予专利权之前随时撤回其专利申请。”
      这是因为,申请专利的权利是一种民事权利,依据该权利提出的专利申请,其权利人即申请人有权进行处分,撤回专利申请就是申请人对其专利申请进行处分的表现方式之一。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并不意味着他完全放弃或者丧失专利申请权,仅是表明他终止了该专利申请的审查程序。在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重新就其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也可以用被其撤回的专利申请作基础,继续在本国或外国提出新的申请并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授予专利权之前撤回专利申请,其原因有可能是申请人认为申请文件撰写得不好,又不能通过修改予以弥补,于是赶在公开之前撤回,重新撰写后再提出申请;也有可能是申请人对其发明创造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获取了更好的可以替代原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还有可能是申请人发现其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或者发现其发明创造没有商业前景等,因而没必要继续原申请的审查程序,从而撤回其专利申请。
      申请人撤回专利申请,既可以采取作为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作为的方式。
      本条是关于以作为方式撤回专利申请的规定。根据本条规定,申请人以作为方式撤回专利申请的,应当使用统一制作的“撤回专利申请声明”表格,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声明,写明需要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的名称等。撤回专利申请不得附有任何条件。
      要求撤回专利申请的,无论申请人是否委托专利代理机构,都必须出具申请人签章同意撤回申请的证明材料。专利申请的申请人有二人以上的,要求撤回其专利申请时,应当提交经全体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同意撤回专利申请的证明材料。撤回声明中不需要对撤回的理由进行说明。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经审查合格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作出手续合格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撤销该声明;除非在申请权非真正拥有人恶意要求撤回专利申请后,申请权真正拥有人(必须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来证明)可要求撤销该声明。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可以在该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的任何时候提出,即无论在专利申请处于初步审查期间,或者在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实质审查期间,还是在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处于复审期间,都可以提出撤回申请的声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申请人撤回其专利申请的声明后,应当停止对其申请进行处理的程序。
      如果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是在该专利申请进入公报编辑后提出的,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时,已经作好公布该专利申请文件的印刷准备工作,根据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仍应照常公布或者公告。但是,撤回专利申请的声明应当在以后出版的专利公报上予以公告,尤其应当在专利公报上公告被撤回的专利申请的申请号。
      申请人虽然可以在授予专利权前的任何时候行使撤回其申请的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并不是绝对的和无条件的。如果因申请权的归属发生纠纷,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处理,并且已经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了中止审查程序的手续,则申请人在审理或者处理申请权纠纷期间无权撤回其申请。
    在专利申请被公布或者公布之前撤回专利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就同一主题再次提出专利申请。但是,如果在后申请不能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则申请人要冒被他人抢先申请的风险。除以王述作为方式撤回专利申请外,申请人也可以不作为方式撤回其专利申请。例如,发明专利申请人在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对其申请不请求实质审查的,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发明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通知申请人要求其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的,其申请即被视为撤回;如此等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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