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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法实施条例解释:第一条【立法依据】


信息编号:11602 查看次数:1110
发布时间:2011/8/8 9:03:53 最后更新时间:2011/8/8 9:03:5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解释】本条是关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立法依据的规定。
      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对鼓励发明创造,引进外国先进技术,促进我国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92年9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专利法部分条款作了修改,主要是扩大了专利保护范围,延长了专利保护期限,提高了我国对专利的保护水平。为与修改后的专利法相适应,国务院修改了专利法实施细则,并于1993年1月1日与修改后的专利法同时实施。随着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对外开放逐步扩大,又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2000年8月25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对专利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专利法实施细则作为专利法的配套法规,也应当根据修改后的专利法作相应修改。尤其是新修改的专利法增加了若干新的规定,并对原专利法的许多规定作了较大幅度的改动,同.时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些规定仍然比较原则,因此,需要对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但是,这种调整是有前提的,那就是必须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原则和精神,而不能离开专利法作另行规定。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有关规定比较原则的,应当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细化;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容易引起误解的,应当在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的有关规定不够完备的,应当在实施细则中加以补充、完善。例如,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取消了撤销程序,因此,专利法实施细则就应作相应的修改,删除所有有关撤销程序的规定。又如,新修改后的专利法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有关国际条约处理专利国际申请作了原则规定,因此,专利法实施细则就应当完善按照《专利合作条约》进行专利国际申请的程序,对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二十条关于国际申请的规定进行细化。再如,新修改后的专利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但到底由哪个部门审批有不同的理解,这也需要在专利法实施细则中加以明确。总而言之,专利法实施细则中的所有规定,都应当是源于专利法的有关规定的,否则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这也是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原则的必然要求。也正因为如此,专利法实施细则在总则部分的第一条中就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制定本细则。”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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