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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修改的方式 (1)主动修改


信息编号:11273 查看次数:1220
发布时间:2011/7/22 11:30:23 最后更新时间:2011/7/22 11:30:2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2.修改的方式
      (1)主动修改
      依照专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对其申请文件可以主功进行修改。主动修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以免对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审查制度不同,因而对这两种不同类型的专利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时间也就不同。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主动提出修改应当在以下两个时间内进行:
      第一,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提出。依照专利法规定,申请人可以在自申请日起三年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当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在其申请日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才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有可能对其申请存在的缺陷有了较为充分的认识。另一方面,由于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即启动了实质审查程序,如果申请人的主动修改克服了原申请文件中存在的缺陷,则能够使实质审查一开始就针对一份确定的申请文件进行,有助于节省审查时间,缩短审查周期。因此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申请人可以修改申请文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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