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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九条【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六)


信息编号:11227 查看次数:1218
发布时间:2011/7/19 9:58:42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9 9:58:4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4.对申请主题的要求
      本条规定:“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其中“相同主题”一词是享受优先权在发明创造内容方面的要求。这一要求是理所当然的。如果在后专利申请的内容与首次申请的内容不同,就不能享受优先权,否则就明显损害了其他申请人和公众的利益。
      如何判断在后申请与首次申请的主题是否相同?
      巴黎公约第四条(H)规定:“不得以要求优先权的发明的某些因素(elements)没有出现在原始申请的权利要求书中而拒绝优先权要求,只要该原始申请作为一个整体清楚地披露了这些因素即可。”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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