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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七条【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所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三)


信息编号:11197 查看次数:989
发布时间:2011/7/18 9:31:00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8 9:31:0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二是将原《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内容挪入本条作为第二款,并对条文进行修改,该款规定:“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因此图片或者照片是外观设计专利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作用不但在于披露外观设计的设计方案,还是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主要依据。如果图片或者照片不能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则无法准确界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因而也就无法清楚地界定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因此,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对图片或者照片的实质性要求。这一要求由法律位阶较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予以规定不太妥当,因此对本条作了上述修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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