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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六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以及对各种申请文件的要求、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十四)信息编号:11158 查看次数:1206 发布时间:2011/7/14 9:47:26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4 9:47:2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2.权利要求的类型和撰写方式
权利要求按照其保护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产品权利要求和方法权利要求两种类型。产品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物质、物品、设备、机器、若干设备构成的系统等等。方法权利要求保护的对象包括制造方法、使用方法、已知产品的新用途、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的方法等等。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当能够清楚地表明该权利要求所保护的是一种产品,还是一种方法,不允许采用含糊的表达方式,例如“一种节能技术”、“一种通讯方案”等等。之所以如此要求,是因为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不同类型的专利权所提供的法律保护是不同的。对于产品专利权来说,法律提供的保护是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对于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权来说,法律提供的保护是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所直接获得的产品;对于其他方法专利权来说,法律提供的保护仅仅是禁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方法。如果权利要求的类型不明确,就无法确定应当提供何种法律保护。 应当注意的是,权利要求的类型是根据权利要求的主体名称来确定,而不是根据权利要求中记载的技术特征的性质来确定。要求权利要求的类型明确,并不意味着产品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必须是产品结构类型的,方法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都必须是方法步骤类型的;例如许多方法权利要求中包括实施方法所采用的物质、材料、工具、设备的技术特征;在某些情况下,也允许采用方法特征来定义一种产品。 权利要求按照撰写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两种类型。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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