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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六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以及对各种申请文件的要求、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十二)信息编号:11156 查看次数:1297 发布时间:2011/7/14 9:44:38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4 9:44:3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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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涉及生物材料的发明的特殊要求厂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涉及基因技术的专利申请数量越来越多。对这类申请中涉及的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PCT条约规定了一些特殊的要求。为了与PCT条约的规定相一致,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中增加了一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核苷酸或者氨基酸序列的,说明书应当包括符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序列表。申请人应当将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并按照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规定提交该序列表的计算机可读形式的副本。” 申请专利的发明涉及新的生物材料的,如果所涉及的生物材料是公众不能得到的,而且说明书中对该生物材料的说明尚不足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实施其发明,则申请人还应当:第一,最迟在申请日将该生物材料的样品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承认的微生物菌种保藏单位保藏,并且在申请时或者最迟在自申请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该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第二,在申请文件中提供有关该生物材料特征的资料;第三,在说明书和请求书中写明该生物材料的分类命名(注明拉丁名称)、保藏该生物材料样品的单位名称、地址、保藏日期和保藏编号。 6.说明书摘要 摘要是说明书的概括和提要,其作用是使公众通过阅读简短的文字,就能够快捷地获知发明创造的基本内容,从而决定是否需要查阅全文。申请专利时应当提交摘要。申请人没有提交摘要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逾期不补交的,申请被视为撤回。 摘要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所公开内容的概要,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 摘要可以包含最能说明发明的化学式。有附图的专利申请,应当由申请人指定并提供一幅最能说明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技术特征的附图。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4厘米×6厘米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摘要文字部分不得超过300个字。摘要中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摘要是说明书内容的概括,仅提供一种简要的技术信息,其本身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主要体现在:摘要的内容不属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原始公开的范围,不能作为日后修改说明书或者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也不能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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