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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六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以及对各种申请文件的要求、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 (九)


信息编号:11152 查看次数:1153
发布时间:2011/7/14 9:39:11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4 9:39:1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4.说明书附图
      为了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说明书可以辅以附图。图被称为工程师的“语言”,它所含有的信息量常常是很大的。一幅附图所表示的内容,往往用再多的文字语言也无法清楚地予以表示。因此,对于有附图的说明书来说,附图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
      由于实用新型涉及的是产品的形状、构造,而对产品的形状、构造进行描述,辅以图示比单纯的文字描述更加一目了然,因此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必须有附图。发明专利申请必要时也应当有附图。
      附图可以有多种类型。对机械领域的发明,附图可以是产品的形状或结构图;对电学领域的发明,附图可以是电路图;对化学方面的发明,附图可以是化学结构式;对方法发明,附图可以是反映方法过程的流程图。
      附图应当附在说明书之后,并按照“图1,图2,……”顺序编号排列。几幅附图可以绘在一张图纸上,附图的大小及清晰度,应当保证在该图缩小到三分之二时,仍能清楚地分辨出图中的各个细节。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未提及的附图标记不得在附图中出现,附图中未出现的附图标记也不得在说明书文字部分中提及。申请文件中表示同一组成部分的附图标记应当一致。附图中除必需的词语外,不应当含有其他注释。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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