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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六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以及对各种申请文件的要求、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 (六)


信息编号:11149 查看次数:1219
发布时间:2011/7/14 9:35:55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4 9:35:5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二、说明书
      1.说明书的作用
      说明书是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公开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文件。为获得专利权,申请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继而向社会公众提供为理解和实施其发明创造所必需的技术信息,这是专利制度的主要特征之一。
      说明书及其附图的作用主要包括如下三个方面:第一,将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清楚、完整地公开出来,使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和实施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从而为社会公众提供了新的技术信息;第二,说明书提供了有关发明创造所属技术领域、背景技术以及发明创造内容的情报和信息,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查工作的基础;第三,说明书是权利要求书的依据,在专利权被授予后,特别是在发生专利纠纷时,说明书及其附图可以用来解释权利要求书,确定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2.说明书的主要内容
      按照原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一般应当包括8个部分。按照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说明书首先应当给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该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记载的名称相一致,然后按顺序写明如下几个部分。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属的技术领域,这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直接所属或者直接应用的具体技术领域,而不是上位的或者相关的技术领域,也不是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本身;
      (2)背景技术,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最好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
      (3)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内容,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其技术问题采用的技术方案,并对照现有技术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
      (4)附图说明,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对各幅附图作简略说明;
      (5)具体实施方式,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优选方式,在适当的情况下,应当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
      第二次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还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人应当按照上面所述的方式和顺序撰写说明书,并在每一部分前面写明标题,除非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性质用其他方式或者顺序撰写能够节约说明书篇幅并使他人能够准确地理解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说明书不得使用“如权利要求……所述的……”一类的引用语,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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