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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六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组成,以及对各种申请文件的要求、对遗传资源的来源披露要求】 (五)


信息编号:11148 查看次数:1174
发布时间:2011/7/14 9:34:46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4 9:34:4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
      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发明人是指作出发明的人,设计人是指作出实用新型的人,都应当是自然人,不能是单位或者集体,例如“××科研小组”等等。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当将所有的人都写上。
      根据专利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当被认为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要求不公布他的姓名,但必须由他本人以书面提出请求。
      4.专利代理机构
      如果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请求书应当写明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专利代理人的姓名,并附具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写明委托的权限。
      5.优先权要求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即应当在请求书中写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日、申请号和受理该申请的国家。
      6.申请人或者代理机构的签字或者盖章
      请求书应当由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如果申请人是自然人,可以签字或者盖章;如果申请人是单位,应当加盖单位公章。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代为申请的,应当由该专利代理机构加盖印章。
      此外,请求书中还包括申请文件清单、附加文件清单,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项。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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