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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六)信息编号:11077 查看次数:1304 发布时间:2011/7/11 9:32:05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1 9:32: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是指导人们思维、推理、分析和判断的规则和方法。它们具有抽象思维的特点,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专利法为专利权人提供的权利是禁止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进行制造、使用、销售之类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用专利权来禁锢人的思想。智力活动的规则方法涉及的是在人的头脑中进行的活动,试图将这样的活动置于专利独占权的范围之内是不合理、也是不现实的。 在完成一项发明创造的过程中,人的智力活动当然是必不可少的。本条所说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显然不是指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进行的智力活动,而是指发明创造完成以后,其实施是否仍然依赖人的智力活动。例如数学方法是一种智力活动的方法,是对人的思维的一种指导,人们根据数学方法进行运算需要有思维活动的参与,没有人的思维就无法实施这种数学方法。其他如各种语言的语法、学习方法、训练方法等的性质也是如此。基于上面所述的原因,这类方法不能授予专利权。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智力活动规则方法与能够授予专利权的方法之间的界限也比以前变得模糊了。例如,抽象出一种生产过程的数学模式,设计一种算法,通过计算机予以运行,用于控制该生产过程,就能够获得专利保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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