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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一)信息编号:11072 查看次数:1150 发布时间:2011/7/11 9:26:15 最后更新时间:2011/7/11 9:26:1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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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十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内容】
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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