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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四)信息编号:10547 查看次数:1856 发布时间:2011/5/17 12:16:41 最后更新时间:2011/5/17 12:16:4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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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有些国家的专利法明文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是财产权。其他国家的专利法虽无明文规定,实际上也是如此看待的。既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财产权,因此就和普通财产权一样,是可以转移的。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移是指权利主体的变更。这种主体的变更既可以因为法律事件的发生而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发生。例如,在自然人死亡,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分立、合并等情况下,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依继承法转移于继承人,或者依照有关法律转移于有权继受其权利的单位或者组织。在这种情况下,继承人和继受人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说明理由,附具有关证件,请求进行变更权利主体的登记。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主体的变更还可因权利主体的法律行为而发生,例如转让、赠与等。转让是所有权人行使其处分权的基本方式。专利权作为一种财产权,权利人理应享有转让的权利。所以,本条第一款明确赋予了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转让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权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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