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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十条【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三)


信息编号:10546 查看次数:1581
发布时间:2011/5/17 12:15:31 最后更新时间:2011/5/17 12:15:3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本条是关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转让问题的规定。
      一、专利申请权的含义
      本条所称的“专利申请权”,不同于本法第六条所称的“申请专利的权利”。本条所称“专利申请权”是指申请人在向专利局提出申请以后,对该“专利申请”享有的权利,即对该专利申请的所有权。对这种权利的转让,应当履行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手续。本法第六条所称“申请专利的权利”,是指在发明创造作出以后,对该发明创造享有的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这种权利的转让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程序没有任何关联,因此无须履行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手续。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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