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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八条【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一)


信息编号:10530 查看次数:1648
发布时间:2011/5/16 9:21:17 最后更新时间:2011/5/16 9:21:1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新专利法详解:第八条【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

      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解释】本条规定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或委托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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