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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一)


信息编号:10473 查看次数:1740
发布时间:2011/5/6 15:05:06 最后更新时间:2011/5/6 15:05:0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新专利法详解:第五条【不能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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