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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一)信息编号:10403 查看次数:1952 发布时间:2011/4/26 9:31:37 最后更新时间:2011/4/26 9:31:3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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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专利法详解:第二条【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定义】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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