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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国有独资公司有什么特殊性?信息编号:17393 查看次数:2753 发布时间:2012/5/31 11:23:12 最后更新时间:2013/4/11 15:26:0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与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相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表现在:(1)适用领域特殊。国有独资公司一般适用国务院确定的生产特殊产品的公司或者属于特定行业的公司。(2)出资属性特殊。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授权以国有资产投资设立的公司,非国有资产投资或者混合经济的都不在此列。(3)投资主体特殊。只有一个投资主体即单独投资主体,即使都是国有资产投资而有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也不在其列。该单独投资主体一般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是国家授权的部门。(4)公司组织机构特殊。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和监事会,只设若事会、经理等。公司董事会成员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委派和更换。董事成员还应有公司职工选举的职工代表。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部门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5)资产权利行使特殊,如国有独资公司的资产转让,依法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办理审批和财产权转移手续。参见《公司法》第65条一第71条的规定。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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