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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市国资通字〔2012〕22号)信息编号:16872 查看次数:2309 发布时间:2012/5/16 8:40:11 最后更新时间:2012/5/16 8:40:11 所在地:全国各地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
2011产权转让统计汇总表 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特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等六部委《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资发产权〔2005〕294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实行年度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现将开展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及范围 检查对象为各县、区、特区国资监管机构及其所属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及其所属企业。 检查范围为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情况。根据情况,可延伸对以前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检查的主要内容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的规范操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制定转让方案,并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 (二)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履行内部决策及批准程序,其中涉及职工安置事项是否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批准;是否存在越权批准和违规操作问题; (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 (四)进行协议转让的企业国有产权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是否经有权机构批准,操作是否规范; (五)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涉及企业改制的是否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的制定和批准、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工作是否规范; (六)是否按规定收取、使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款;按规定应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是否纳入;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是否存在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扣除或者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以及其他违规进行打折、优惠的问题; (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涉及商标、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的,是否纳入转让范围;是否按规定进行评估作价,有无流失问题。 三、检查方式 (一)自查自纠。2012年5月15日至20日,各县、区、特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对照有关规定,按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自查; (二)重点抽查。2012年5月21日起,市国资委联合有关方面或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区、特区国资监管机构及所属企业、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进行重点抽查,并按有关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作出相应处理。 四、要求 (一)各县、区、特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要在对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和产权交易项目进行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按照本通知要求切实搞好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不规范做法和问题,进行认真整改纠正。 (二)各县、区、特区国资监管机构,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须于2012年5月21日前,将本地区、本单位系统自查工作情况、存在问题的整改纠正情况、下一步工作打算以及工作建议等书面材料,与《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统计汇总表》一并报送我委。 附件:《2011年度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项目统计汇总表》 六盘水市国资委办公室 2012年5月14日印发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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