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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班牙电台就《婚姻法解释三》专访李三勇律师(二)信息编号:13853 查看次数:586 发布时间:2011/12/21 10:59:52 最后更新时间:2011/12/21 10:59:52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价格:面议 电话:15810987261 手机:15810987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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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婚姻法解释(三)》的背景
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施行后,针对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疑难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同年12月24日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针对婚姻法修改后的一些程序性和审判实践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作出解释,包括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处理程序及法律后果、提出中止探望权的主体资格、子女抚养费、离婚损害赔偿等问题。2003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主要针对彩礼应否返还、夫妻债务处理、住房公积金及知识产权收益等款项的认定、军人的复员费及自主择业费的处理等问题,提供了具有可操作性的裁判依据。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共计1286437件,2009年为1341029件,2010年为1374136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离婚案件1164521件,受理抚养、扶养关系纠纷案件50499件,受理抚育费纠纷案件24020件,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24676件。案件中相对集中的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与房产、亲子鉴定等争议较大的问题,亟需进一步明确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遂于2008年1月启动了《婚姻法解释(三)》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论证,特别是在广泛征求、认真汇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后,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了《婚姻法解释(三)》,重点对结婚登记程序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中当事人拒绝鉴定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产生收益的认定、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的处理、附协议离婚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效力的认定等问题作出了解释。 李三勇 律师 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北京大学法学学士,理论功底扎实,诉讼经验丰富,思维敏锐,见解独到,以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及维护弱势群体案件而闻名,足迹遍布大江南北。执业理念:专业、负责、高效,立志为中国民主法治建设奋斗终身。京城执业多年,始终关注民生,关注弱势,关注人权,以雄辩、正义获业界和客户的一致好评,有“平民大律师”“维权大律师”之美誉。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中国二战劳工对日索赔律师团成员; ●被中华名律网评为2010年度“中国百大律师”; ●被中国三民网评为2011——给力中国“十大最具爱心律师”; ●2000年,携手北大清华人大中政法等几位志同道合的校友、学友,组建“中国维权律师团”,被推举为团长; ●多次应邀至南京大学法学院、郑州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西北政法大学等国内知名学府讲座。 主要法律论著: 《围城内外》、《论中国特色拆迁》、《离婚财产分割诉讼技巧》、《取消死刑与中国国情》、《房屋买卖法律风险提示》等。 业务专长:合同纠纷、房产/拆迁、建筑工程、婚姻家庭 等民商事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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