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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病假工资信息编号:12358 查看次数:2629 发布时间:2011/9/7 13:10:48 最后更新时间:2011/9/7 13:10:48 所在地:整个北京市 价格:面议 电话:15911117909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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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北京病假工资
张春辉律师 电话15911117909 一、相关依据: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笔者的注解: 在北京市的用人单位,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书面约定,劳动合同或者集体合同约定即可,但是下限是: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的80%。目前,北京市月最低工资为1160元,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因此日病假工资不低于42.66元(1160元÷21.75×80%)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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