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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业务操作指引(四)


信息编号:11553 查看次数:1559
发布时间:2012/4/24 16:39:19 最后更新时间:2012/4/24 16:39: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第四章 案件准备阶段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五条 案件准备阶段,是指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签订合同后,在认真了解案情的基础上,为委托人合法地实现或尽量实现诉讼目的而采取及实施的准备工作所需的时间段。
      第九十六条 案件准备阶段,一般情况下包括以下几个任务:
      1、了解和熟悉案情。
      2、收集原、被告主体身份材料。
      3、收集相关证据。
      4、分析案情,制订代理策略。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业绩有:已挂牌34家,定向发行16家次,收购10家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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