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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夫妻债务清偿的规定信息编号:22688 查看次数:1460 发布时间:2013/5/21 9:48:10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9:48:10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满足家庭生活所欠下的债务应以共同生活所得财产偿还。 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并非为家庭生活需要,纯属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个人债务应以个人的财产清偿。如一方确实无力偿还,可以说服他方帮助偿还,但他方不同意时,不得强制。 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双方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清偿。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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