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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新婚夫妻购买房屋的性质


信息编号:22680 查看次数:1490
发布时间:2013/5/21 8:57:51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1 8:57:51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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