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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结婚实质没有登记的需要办离婚手续吗信息编号:22659 查看次数:1393 发布时间:2013/5/16 9:49:49 最后更新时间:2013/5/16 9:49:4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对这个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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