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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登记结婚的在国内怎么办离婚手续信息编号:22646 查看次数:2555 发布时间:2013/5/16 9:29:57 最后更新时间:2013/5/16 9:29:57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双方都是中国人的话,在国外登记结婚的现在要在国内办理离婚手续需要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在居住地满一年的地方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由居住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受理。如果双方都没有居住地满一年的住所,就由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离婚双方把财产和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到法院起诉是非常快的。 根据我国《婚姻法》对第三十二条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释义,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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