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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军人一方的财产如何划分


信息编号:22635 查看次数:1433
发布时间:2013/5/8 10:14:56 最后更新时间:2013/5/8 10:14: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一般来说伤亡保险、医疗补助等是属于军人一方个人所有的;但是复员费等是根据夫妻的结婚年限来分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1、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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