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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再婚是否要得到儿女的同意信息编号:22628 查看次数:1452 发布时间:2013/5/2 8:43:56 最后更新时间:2013/5/2 8:43: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只要符合《婚姻法》的要求,老年人同样享受婚姻自由,子女不得以赡养的名义干涉,老人不需要征得儿女的同意。 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规定: 1、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2、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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