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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的离婚诉讼由谁来管辖


信息编号:22623 查看次数:1278
发布时间:2013/4/23 9:02:19 最后更新时间:2013/4/23 9:02:19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军人离婚诉讼的管辖分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所在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是文职人员,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非军人向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不是文职人员,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参考法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一条。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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