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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孩子的抚养费有追诉时效吗?信息编号:22430 查看次数:1058 发布时间:2013/2/20 14:22:08 最后更新时间:2013/2/20 14:22:0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离婚后,当事人双方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方不履行义务两年内,权利方还未对其进行追诉的,超过两年后权利方的追诉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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