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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该怎么办?信息编号:22419 查看次数:1013 发布时间:2013/2/20 14:03:13 最后更新时间:2013/2/20 14:03:1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双方协议离婚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事后当事人一方反悔可以自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财产;或者自发现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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