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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一年未共同生活离婚时能要彩礼吗?信息编号:22401 查看次数:1217 发布时间:2013/2/20 13:32:14 最后更新时间:2013/2/20 13:32:1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如果结婚一年多但夫妻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这种情况下起诉离婚法院很大可能会判决离婚的。但因为彩礼通常是按照习俗给的,没有什么书面凭证,所以对于法院是否退回彩礼钱需要当事人自己对于彩礼是否存在进行举证,当事人如果能够举证彩礼的存在,那么法院通常会判决对方适当返还彩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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