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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夫妻能否要求成年子女付扶养费?信息编号:22376 查看次数:1199 发布时间:2013/2/18 10:47:08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8 10:47:08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假如夫妻双方已分居且经济各自独立,但是婚姻关系并未解除,作为配偶有相互扶养的义务,该义务是法定的,并不因二人有成年子女而消除,也不因分居而消除。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婚姻法: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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