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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变卖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


信息编号:22360 查看次数:906
发布时间:2013/2/17 14:30:56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7 14:30:56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如果一方起诉离婚,并证明对方将共同财产变卖的情况。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变卖一方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可参考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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