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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后一方可以解除婚约?信息编号:22332 查看次数:826 发布时间:2013/2/17 13:40:13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7 13:40:13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订婚并非结婚的法定和必经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也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订婚后的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婚约。订婚时一方馈赠给对方的物品,双方可通过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果这些物品为一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如系强迫索要或接订婚骗取的财务,则应予以返还。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考如下条款: 婚姻法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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