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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可否由双方亲属代办理吗?


信息编号:22265 查看次数:865
发布时间:2013/2/5 10:19:04 最后更新时间:2013/2/5 10:19: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必须亲自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适用委托和代理。
      具体参考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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