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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还能上诉吗?


信息编号:22243 查看次数:989
发布时间:2013/2/1 15:59:45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 15:59:45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不可以上诉。因为导致婚姻无效的事由是法定的,即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等原因,一经当事人申请,法院认真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终结性的,所以婚姻效力问题一经作出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再上诉或申诉,法院均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对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法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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