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泰律师事务所 >> 临时存放 >> 婚姻家庭 |
女方婚后住男方单位的房子离婚时无房住怎么办?信息编号:22205 查看次数:911 发布时间:2013/2/1 15:18:04 最后更新时间:2013/2/1 15:18:04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
详细描述: |
女方婚后住男方单位,离婚时因困难无法解决住房问题的,可以与男方协商或者由法院判决暂时居住在男方承租的公房内,但是不能超过两年;男方不愿意和女方共同居住的,也可以一次性给女方相关的经济费用,帮忙解决女方住房问题。
相关法律可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六、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的,可否暂时居住?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解决住房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调解或判决其暂时居住,暂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暂住期间,暂住方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的费用。 七、问: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而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何处理? 答:离婚时,一方对另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无权承租,另行租房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如承租公房一方有负担能力,应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
我要评论 查看全部评论会员评论 |
|
该用户最近发布的5条信息 |
2013/8/22 11:17:39 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
2013/8/22 11:16:54 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
2013/8/22 11:15:52 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
2013/8/22 11:14:40 劳动关系跨越新旧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
2013/8/22 11:13:37 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