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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配偶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信息编号:22198 查看次数:842
发布时间:2013/1/31 10:45:52 最后更新时间:2013/1/31 10:45:5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军人配偶为地方人员,该军人所在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相关法律可参考:
      《军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十一、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军队的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
      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部队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并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的,由政治机关出具证明后,方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或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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