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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可以申请撤销子女的婚姻吗?


信息编号:22156 查看次数:891
发布时间:2013/1/29 9:39:02 最后更新时间:2013/1/29 9:39:02
所在地:北京四环内
电话:010-51652816 手机:
详细描述:
    母亲不能申请撤销子女的婚姻。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因胁迫结婚的才是可撤销婚姻,而请求撤销该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相关法律可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 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发布者任海全律师,1999年从事律师工作,是《律师业务工具》系列软件开发者。现为北京市凯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朝阳律协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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